建设学习型城市 促进城市的包容、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印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4]10号)。作为我国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域的第一份政策性文件,《意见》对推进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拓宽终身学习通道”的战略部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2013年10月,由我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主办的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延东同志指出:“我们将更加注重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更加注重学习型城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更加注重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会文明进步紧密结合”。三个“紧密结合”,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大会发布了《北京宣言》和《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两项重要成果文件,国际社会在学习型城市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从国内情况看,20世纪末以来,我国已有近百个市(地)级以上城市先后提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并进行了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但就全国而言,学习型城市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认识不到位、任务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建设学习型城市,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对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学有所教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出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文件非常必要,时机已趋成熟。
问:这次《意见》提出的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出发,首次提出了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即在全国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充分发挥这些城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意见》还从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出发,就2020年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的覆盖率分别提出不同的目标: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问:目前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重点阐明了学习型城市建设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共识;二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各类教育融合开放;三是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四是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五是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增进社会组织活力;六是统筹开发社会学习资源,促进学习资源开放共享;七是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学习时空。
问:《意见》提出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哪些具体政策举措?
答:《意见》从领导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工作队伍、经费投入、学习文化、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等多方位提出强有力对策举措。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二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四是加大多渠道投入力度;五是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六是开展评价、监测与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