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意见》提出“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制,” 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行业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并规定了七部门职责分工。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意见》提出,全国层面则“推进终身学习立法进程”,地方层面则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在激励制度方面,《意见》具体提出“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在理论研究与评价监测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理论。”
问:教育部对下一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已经明确,任务已经确定,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了解什么是“学习型城市”以及建设学习型城市对于城市发展的意义,知道如何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这其中也包括要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的理念。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力度,将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切实与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确保有序推进。三是积极发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协会学会的作用,密切跟踪指导,继续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案例研究,撰写“学习型城市建设年度发展报告”,研究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标准。四是引导加强与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共同分享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在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发挥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