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施雨岑)教育部等7部门15日发布《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从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出发,就2020年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的覆盖率分别设定不同目标: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同时,各区域都要有一大批县级城市开展创建工作。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在法规制度建设上,全国层面要“推进终身学习立法进程”,地方层面则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在激励制度方面,《意见》具体提出“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意见》是2013年10月我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召开的首届全球学习型城市大会的后续工作,目的是在全国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充分发挥这些城市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发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等协会学会的作用,密切跟踪指导,继续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案例研究,撰写“学习型城市建设年度发展报告”,研究制订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