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重点:“三大重点”
从学习型城市本体维度来理解,学习型城市指的是以社会学习者为中心,以终身教育体系、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学习型组织为基础,以形成终身学习文化为基本标志,能保障和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基本权利和终生学习需求,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成员全面发展和社会价值得以充分实现,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开放、创新、富有活力的新型城市。据此,为科学而有效地建设学习型城市,必须紧紧抓住三个方面关键性要素的建设。
第一,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之“基石”。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应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点之一。而创建学习型组织,要在形成其充分必要条件(共同愿景、组织学习、学习成效)上下工夫。其中,组织学习又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关键,是个体学习通向学习型组织的必经中介。
第二,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学习型城市之“架构”。科学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应是建设学习型城市重点之二。就终身教育体系的科学构建而言,不仅要发育其体系中的各种教育要素,达到学习型城市的基本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要在“衔接”(纵向)、“沟通”(横向)、“整合”(纵横)、“协调”(内外)、“优化”(整体)上下工夫。为此,要建立和完善“三大教育制度”,即教育沟通制度、回归教育制度、社区教育制度。就终身学习服务体系而言,主要是要抓好社会学习网络平台和社会学习资源建设。
第三,终身学习文化——学习型城市之“灵魂”。营造社会终身学习文化是建设学习型城市重点之三。营造城市终身学习文化,可从学习文化结构的三个层面着手:终身学习物质文化建设、终身学习制度文化建设、终身学习精神文化建设。通过终身学习文化建设,使“学习”成为社会的核心理念之一,学习价值观取得社会共识,学习活动成为社会时尚,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自觉地终身学习。
(四)保障措施:六类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为了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各地尤其是学习型城市建设先进城市设立了专门职能部门与业务指导部门,确保创建工作实效。其职能是规划指导、统筹协调、督导评估和条件保障等,并充分发挥专家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中的智慧和作用。如上海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委员会副主任,20位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领导为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对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建设,进行宏观规划决策和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委员会在上海市教委下设办公室,市文明办派驻专人参与日常工作。建立了例会制度和议定事项落实机制,形成了全市各有关部门共同支持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的改革合力。
二是法规制度保障。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法规制度包含促进条例、规划纲要、政府文件、各类发展规划和工作标准。首先是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以终身学习理念指导教育工作全面创新;其次是少数学习型城市建设先行城市颁布了促进条例,为创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各地出台市级文件,通过顶层设计绘就建设蓝图;四是各地制定各类发展规划,推进创建工作持续发展;最后是国家和地方制定机构与队伍建设等工作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规范发展。
三是基地保障。国家和地方注重学习型城市的基地建设,在各城市范围内,形成了开放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四级网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为国家开放大学揭牌并发表题为《努力办好中国特色开放大学》的重要讲话。她强调,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办好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公平开放的学习方式和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经费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注重落实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费投入,基本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城镇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举办者多方参与的投入保障新机制。各地实践探索的重点有:一是设立终身教育专项经费,建立可持续的投入制度;二是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及教育费附加,加强企业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五是队伍保障。专职人员在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起着骨干作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专职队伍是指从事非正规教育的终身教育工作者,包括社区教育工作者、企业培训师、干部培训师、社会培训师等。各地在探索过程中正在形成以下建设对策:首先是解决终身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化,包括设置专业岗位、确定岗位编制、制定岗位专业职务系列等,这是终身教育工作者专业化的前提;二是加强终身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标准研究与专业共同体的建设;三是建立终身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制度,设立和实施终身教育工作者培训工程。此外,学习型城市建设还注重拓展兼职队伍来源渠道,明确其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创新志愿者队伍建设模式,弥补学习型城市建设力量薄弱的短板。
六是理论保障。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一直坚持实验与示范先行,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广拓展。在此过程中,学习型城市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我国学习型城市研究,以国情为基点,以人为本,调查研究民情、民生、民意;植根于丰富的终身教育和终生学习的实践,研究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新问题。国家和地方注重建立健全有关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加强成人教育学专业学位点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的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三、基本规律性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规律性。不论其发展形势怎样,规律总制约着事物的发展。学习型城市发展作为一种特殊事物的运动形式也不例外。学习型城市发展规律,从根本上左右着学习型城市的发展,从而规定着其建设实践活动。要科学而有效地建设学习型城市,就要在认识和遵循规律中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符合学习型城市发展规律的规定性。
(一)学习型城市发展取决于知识经济发展,发展知识产业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根本之举
中国城市发展史实充分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是城市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最基本动力。城市的起源和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性质、形态和品质的城市,均是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产物。作为城市价值形态的新发展和城市品质的新高度——学习型城市也不例外,是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发展阶段的产物。学习型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知识经济的发展。据此,发展知识产业,包括知识生产业(研发业等)、知识传播业(教育业,信息业,文化业等)、知识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根本之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加速学习型城市形成和发展的进程。深圳等城市建设经验就证明了这点。
(二)学习型城市发展取决于城市社会活力的激发,它的建设应注重培育民众主体性和社会性
学习型城市,是学习理念深入人心的城市,学习行为全员性、终身性的城市,学习活动成为社会时尚的城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发展是城市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是一项广泛、深刻、复杂的教育和社会变革,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和各类人群。更何况,我国又处于空前的社会变革之中,大量人口处于流动和非组织状态,创建城市要达到上述学习境界,在依靠党政力量推动的同时,显然要依靠广大城市民众的主体合力。可见,激发社会活力是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原动力,我们必须在注重培育民众主体性和社会性中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凡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成功无一不在于此。
(三)学习型城市发展受制于现代化城市发展进程和水平,必须在服务现代化城市发展中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从系统论视角来看,在城市范畴内,现代化城市发展是母系统。作为现代化城市的向度之一,集中体现现代化城市学习和教育基本特征的学习型城市发展,则是其子系统。母系统发展,要以子系统发展为基础;子系统发展又受母系统发展制约,应归属并置于母系统中。具体而言,要树立全局观念,紧紧围绕现代化城市发展大局,坚持在服务现代化城市发展大局中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大凡创建城市采取“置入式策略”的,更能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协调力度强,资源投入大,建设成效更明显。
(四)学习型城市发展受特定的地域空间制约,学习型城市建设应有自身的城市特色
任何事物的发展,均离不开一定的时空条件,其发展总是导因并受制于特定的时空环境,打上该时空环境深深的印记。同样,学习型城市发展受特定地域空间的制约。基于各区域人文现象与自然现象空间分布的不均一性,再加上政府行为的选择导向性,必然带来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差异性。据此,作为特定地区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应有城市特色。有特色,才有关注力、影响力、凝聚力、生命力和竞争力。大凡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成功实践,均表明了这点。
参考文献:
[1]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课题组(2010).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叶忠海(2011).学习型城市建设研究叶忠海学习与教育文选之二[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3]叶忠海(2013).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与探索叶忠海学习与教育文选之九[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