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教师终身制 公办教师同校任职9年需交流

打破教师终身制 公办教师同校任职9年需交流


来源:家长学院 文章作者:佚名 点击数:

 

打破教师终身制 公办教师同校任职9年需交流


  10月30日,中山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强师工程”提高教育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加强师德建设,创新体制和机制。《意见》明确,要打破教师职务聘任终身制。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9年(含)以上的,要在本市区域内交流任教;校长在同一所学校内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也要交流轮岗。

中职优秀教师可评“香山名匠”

近年来,教师师德备受社会关注。为此,中山计划将每年9月定为全市教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月,计划加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教师诚信教育和诚信管理机制。对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体罚学生、学术不端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为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技能,今后将加强校长(园长)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同时,还将继续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在中高职院校中还将探索新的奖励形式,如设立中等职业学校“香山名匠”和高等职业学校“香山学者”项目。

《意见》称,到2016年,全市力争新增基础教育系统教育专家(含培养对象)3名,省市名校长(园长)16名、名教师40名、学科带头人100人,中等职业学校“香山名匠”5—8名,中小学省特一级教师10名;高职院校“香山学者”3—5名,教授10名、副教授30名、高级工程师20名,骨干专业有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

申报名教师须有1年基层经验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教师聘任和交流轮岗制度。《意见》称,要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要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破教师职务聘任终身制,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现学校人员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要探索建立“市管校用、镇管校用”的新型用人制度。

在基础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方面《意见》也进行了明确:今后将建立基础教育系统师资均衡配置制度,逐步打破教师单位所有,畅通教师流动渠道,实现市域内、镇域内教师队伍配置均衡化。另外,还将探索建立镇区内、镇区间、市镇间教师定区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政府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向一般学校流动,市区学校教师向镇区流动。

《意见》表示,今后将加大校长教师轮岗力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原则上需要交流轮岗;任满12年或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轮岗。另外,市直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特级教师,以及参评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的要有1年以上在镇区任教。

教师招聘准入门槛提高

在职者入校须中级职称

虽然教师今后将不再实行终身聘任制,但《意见》显示,今后进入教师行列门槛更高。《意见》称,要严把教师入口关,逐步提高教师任职学历学位标准和基本要求。

具体而言,首次进入中山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任教的专任教师,必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小学各学科聘用应届毕业新教师,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上述学校引进在职教师需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职院校引进市外教师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资格。

《意见》称,要完善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学校加大力度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建立职业院校新进专业课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技能证书的招聘制度。到2016年,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省定标准基本配齐艺术、体育和心理学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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