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城市建设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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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六、开展创争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广大职工是开展创争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创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建设学习型班组上,努力为职工学习构筑平台,创造优良的成才环境。

    2、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范畴。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推动和督促本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制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保障措施。工会要加大源头参与管理的力度,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阵地建设、经费使用,到培训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努力实现全程参与。要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证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内容,从制度上监督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要把创争活动与争当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

    3、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作用。

    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将评选出一批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创建经验,并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先进典型,形成地区、行业分布合理的典型示范网络。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开展“创争”活动的经验,总结“创争”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把学习典型经验与学习身边的先进结合起来,把典型示范与普遍提高结合起来,推动“创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4、建立 “创争”活动的运行机制。
     创建学习型组织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使“创争”活动持久规范、制度化地进行下去,必须建立完善一整套协调、高效的运行体系和保证机制,包括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习型组织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创争”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机制,以及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将每年对在“创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的10个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10名知识型职工标兵,全国总工会将分别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各地工会也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必要的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发挥优势,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各地工会、文明办、发改委、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国资委(办)及工商联都要重视“创争”活动,共同推进“创争”活动的开展;要把“创争”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把“创争”活动的要求融入到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活动之中;要将“创争”活动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结合起来,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措施,指导中央企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竞争力;切实推进行业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职工素质教育的指导和评估,加强各类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广泛开展适应市场和职工需求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把职工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纳入职成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要充分利用“创争”活动载体,宣传科普知识,宣传国家科技创新成果,着力加强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教育,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努力创造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的人才成长良好外部条件,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对工会举办的直接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各种丰富职工群众精神生活的事业和活动,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扶助和支持。
    6、工会组织要承担“创争”活动的组织协调职责。各级工会要把“创争”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承担起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长期不懈地抓好。首先各级工会要建设学习型工会,工会干部要成为学习的模范。要紧紧围绕工会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结合群众性技术创新、建设职工之家、职工读书自学成才等活动,选准工作角度,找准切入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创争”活动内容、目标、规划、要求和步骤,形成特色,推动“创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大力作好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创争”活动,为“创争”活动的开展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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