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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六、开展“创争”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广大职工是开展“创争”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创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建设学习型班组上,努力为职工学习构筑平台,创造优良的成才环境。
2、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范畴。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推动和督促本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制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各项保障措施。工会要加大源头参与管理的力度,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阵地建设、经费使用,到培训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努力实现全程参与。要将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证纳入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内容,从制度上监督保证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权利的落实。要把“创争”活动与争当“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
3、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作用。
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将评选出一批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创建经验,并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先进典型,形成地区、行业分布合理的典型示范网络。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开展“创争”活动的经验,总结“创争”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把学习典型经验与学习身边的先进结合起来,把典型示范与普遍提高结合起来,推动“创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4、建立 “创争”活动的运行机制。上一篇: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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