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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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模块 |
限定性选修模块 |
备注 |
语文 |
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必修5 |
文学作品(包括《外国小说欣赏》)
传统文化经典(包括《<论语>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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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必修1、必修2、必修4、必修5、选修2-1 |
选修2-2(导数、推理与证明、数系扩充)选修2-3(计数原理、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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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英语1(必修)、英语2(必修)、英语3(必修)、英语4(必修)、英语5(必修) |
待国家英语考试要求明确后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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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物理1、物理2、选修3-1 |
选修3-2中“电磁感应”、“交变电流”两章、选修3-4(删除“相对论简介”)、 选修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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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 |
有机化学基础、实验化学(删除专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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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分子与细胞(必修1)、遗传与进化(必修2)、稳态与环境(必修3) |
生物技术实践(选修1)、现代生物科技专题(选修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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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
经济生活(必修1)、政治生活(必修2)、文化生活(必修3)、生活与哲学(必修4) |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选修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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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历史必修1、历史必修2、历史必修3 |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选修4)、世界文化遗产荟萃(选修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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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地理Ⅰ、地理Ⅱ、地理Ⅲ |
选修Ⅴ-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Ⅵ-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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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技术 |
信息技术基础、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2) |
算法与程序设计(选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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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技术 |
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 |
电子控制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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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学科教学内容与要求调整情况详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
1.《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列为“基本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考题的考试范围。
2.语文、数学学科必修模块和限定性选修模块列入高考的内容。英语学科根据国家英语考试要求另行确定。
3.其他学科限定性选修模块和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列为“发展要求”的教学内容,属于高考选考科目加试题考试范围。
三、实施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调整工作,把调整要求迅速传达到所辖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并抓紧予以落实。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把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2014版)》,按照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尤其要注意区分教学内容“基本要求”与“发展要求”的区别,控制教学内容与难度。要加强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统筹规划必修、选修课程,灵活安排课程与课时,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全面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要大力推进选课走班,倡导分层走班教学,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教学层次与进度,为学生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
各地在落实调整要求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