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确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又一重大部署。毫无疑问,公民教育应承担起责无旁贷的使命。
历史进程的回顾。众所周知,追溯公民概念发生的历史源头,当以古希腊城邦共同体的公民(Polites)发生最早。因而在西方,公民教育有着相当长的历史,尤其是伴随着工业文明、商品社会及民族国家的兴起,公民教育成为西方公民社会培育合格公民的基本途径。
在历史上,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主要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社会形态,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因此,从根本上缺乏建立公民社会、实行公民教育的土壤。就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来看,在农业文明形态的基础上,我们主要经历了两种社会组织形态,其一是宗法社会,其二是“统制社会”。在宗法社会,社会结构是宗法等级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是君主专制主义,也就是“君本”。其实质,就是在处理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关系中,以统治者的自身利益为本位。这样,在实践上,古贤倡导的以“民本”为根据的“德治”就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民本”与”“官本”形成了不可两立的冲突。由于“官本”是政制,是现实的、物质的,而“民本”在当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制度的安排,它只是一种理念。于是,在现实的物质的“官本”政制下,社会实际存在的官民关系,不是“民为贵”,而是“官贵民贱”,“屈民而伸君”。显然,在宗法等级社会中,不可能有“公民”,只有“臣民”。
新中国的诞生,从政治上标志着广大劳动人民翻身做主了,同时也从法律上确立了劳动人民作为公民的地位。但在经济基础的层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业文明的形态,这种政治制度与经济形态的结合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态:“统制社会”。其基本特征是:单一的经济模式,统一的思想意识形态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一方面,使得传统社会的同质性仍然保持高度的稳定,并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体化的经济、一体化的思想和一体化的政治相偶合的统一机制。另一方面,这种社会的组织形式依然是未经充分分化的机械组合,个人依赖于社会组织或单位,与宗法社会的维系力量所不同的是,维系“统制社会”团聚力量的是以政治目标为导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
1980年代肇始的改革开放运动,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真正开始。这场以经济改革为中心的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基础,推进着现代文明新的历史进程。显然,与传统社会、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生产,要求生产要素(生产者、生产资料和产品)最大程度地自由流动,这必然造成个人和企业的独立化,并导致异质单位的有机组合,而维系这种组合的主要是人们的经济活动和共同利益。不同的利益组合和某种共同的利益诉求,在客观上就提出了建立真正意义的公民社会的问题。
公民教育的诉求。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个基本要素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当代中国社会所经历的现代化转型,其现实基础与具体承载就在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兴起和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现代化中的社会各领域翻天覆地的变化,归根到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带来的深刻改造与创造。一方面,市场经济的社会存在与生存方式,打破了传统社会生活的宗法人伦秩序;个体主体意识的自觉和旧有价值结构的消融,使宗法与政治紧密结合并高度统治社会生活的格局被迅速瓦解;公共生活逐渐从私人生活中分离出来,公民权利随着公民身份与意识的唤醒,逐渐增强。另一方面,这种公共生活以及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