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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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2)


栏目: 学习型城市建设政策指南     |      作者:佚名

    四、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

    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1、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效。

    2、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教育培训工作在本行业同类组织中保持先进。

    3.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

    4、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推动了组织的持续发展。

    5、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组织内有形与无形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建立了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6、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创争活动,使各类组织得到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7、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和职工培训任务。

    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完善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

    3、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适应岗位变化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5、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勇于创造,不断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并有创造性的贡献。

    五、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主管领导组成的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宏观管理并指导全国创争活动的开展。

    2、成立由上述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具体实施创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 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3、将原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上述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审认定工作。

    4、各省、区、市也应按照上述精神,组成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评审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要求,加强对本地创争活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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