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增加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扶持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加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及涉农等节目制作译制传播。推动直播卫星电视频道高清化进程。加强“三区三州”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融合发展能力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院线,促进新片大片进入农村市场。丰富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公共文化供给,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四)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引导力度,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群众文艺团队。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深化“结对子、种文化”,拓展群众文化参与度。发挥“群星奖”等群众文艺评奖导向作用,推动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发挥基层文联、作协、群艺馆、文化馆(站)的积极作用,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设,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农民文化艺术节、农民歌会、农民剧团演出、广场舞、“村晚”、“快闪”、“心连心”演出、大众歌咏、书画摄影创作等活动。(见专栏15)
九、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把扩大内需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完善产业规划和政策,强化创新驱动,实施数字化战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
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统一设计、长期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文化资源存量和增量的数字化,以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为目标聚集文化数字资源,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基于文化大数据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二)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和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保护民营文化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积极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加快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播、数字艺术、数字印刷、数字创意、数字动漫、数字娱乐、高新视频等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教育、信息、建筑、制造等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见专栏16)
(三)建设高标准文化市场体系
加快构建统一开放、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完善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制度。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文化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文化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合理流动。加快推进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和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文化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探索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模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全面促进文化消费,加快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发展夜间经济。加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文化市场服务质量,强化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见专栏17)
(四)推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
把先进科技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建立健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加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在影院放映、影视摄录、电影特效、高清制播、舞台演艺、智能印刷等高端文化装备技术领域攻克瓶颈技术。实施出版融合发展、电影制作提升、印刷智能制造、大视听产业链建设等工程项目,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运用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超高清等新技术,改造提升产业链,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重塑文化发展模式。
十、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
(一)提升旅游发展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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