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途径
1、抓集中学习。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集中学习的时间和方式。
(1)中心组学习。要把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龙头工程,作为一种团队学习、集思广益、知识共享的有效方法,作为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来不断加以完善,以此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按照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通过务虚研讨、专题讲座、辅导讲学等方式,突出学用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围绕问题去学习,以学习促进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学习效果。每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少于12天。
(2)专家辅导。定期举办专家辅导讲座和理论宣讲,邀请专家学者对党员进行党的创新理论、现代知识技能等专题辅导。
(3)领导干部作报告。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报告会,聘请理论水平较高的相关部门领导作专题报告,积极邀请盟级领导为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讲座。
(4)专题研讨。定期举办理论座谈研讨会或工作务虚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学习交流。定期举办学习交流会,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和经验。
2、抓学习培训。按照《自治区-党员培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旗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充分发挥“农牧民讲堂”、“居民之声”等群众性宣讲平台的作用,扩大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3、抓学习调研。结合服务基层年活动的开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盟、旗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至2个调研课题,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各级领导干部要适时到机关、企业、学校及基层作专题理论政策辅导。
4、抓基层组织学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相结合,不断创新基层组织学习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学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常态性。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措施,采取“三会一课”、“读书会”、“读书日”、“读书周”、“读书月”以及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全员性学习。
5、抓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学习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述学评学考学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时要“述学”、民主测评时要“评学”、考核谈话时要“谈学”。建立激励保障机制,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单位评先、干部升降、工作考核挂钩,树立正确学习导向,激发学习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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