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考改革配套意见:选考科目以等级制取代百分制

教育部高考改革配套意见:选考科目以等级制取代百分制


来源:家长学院 文章作者:梵松 点击数:

 

  多知网12月17日消息,在国务院今年9月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昨天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水平考试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意见”),对高考改革提供更详细的配套意见。

  《水平考试意见》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选考科目取消百分制,以等级划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三科,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这三科成绩以等级呈现,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为A、B、C、D、E。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在《水平考试意见》中,对于各等级所占人数也做出规定。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对考试时间进行规定

  对于每年的考试时间,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二是为防止学校突击考试、过早结束非高考课程,过多安排时间准备高考科目,根据各门课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学进度,对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提出了原则要求。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各省建立题库,提高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

  为了保证考试的科学、规范,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地要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加快题库建设。同时也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此外,教育部在“综合素质意见”中,也列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部分。评价程序则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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